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,江苏悦达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65%国有股权拟公开转让,现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。
一、产权交易机构: 盐城市产权交易所。
二、转让方: 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。
三、转让标的: 江苏悦达贸易股份有限公司65%的国有股权
四、标的企业的概况: (详情请见后附的 转让登记表 )
注册资本:1200万元;
住所:盐城市文港南路88号;
经营范围:煤炭、焦炭、金属材料、化工原料(危险品除外)、木材、水泥、针纺织品的销售;
原有员工:184人;
公司涉及经济纠纷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审计及评估报告,其他示尽事宜以公开转让材料为准。
五、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
符合下列条件,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、企业法人,均可申请受让国有产权。
意向受让方须具备下列条件:
1、必须承诺按改制方案接纳安置和分流原企业职工,支付职工劳动关系的调整费用,与录用的职工签定劳动合同,续接社会保险,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;
2、认可承继企业债务,有能力处理公司的或有债务。
3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并承诺收购资金来源合法;
4、法人企业必须同时具备:
(1)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;
(2)年销售收入在5亿元以上;
(3)资信等级为三A级信用企业;
(4)法定代表人须符合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基本条件。 5、社会自然人必须同时具备:
(1)在大型企业集团担任领导职务或在流通企业担任过主要领导职务,有很强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,任职期间企业经营业绩突出且连续三年以上盈利;
(2)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;
(3)熟悉流通特别是煤炭行业的经营管理,有稳定的业务渠道和市场开拓能力,有很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;
(4)具备筹措股权转让款的实力和融通企业发展资金的能力;
(5)保证企业稳定,受让后发展思路清晰,具备较高的职工认可度。
六、报送材料
(一)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,须提供:
1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;
2、企业的基本情况;
3、银行出具的信用等级证明;
4、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受让股权的决议;
5、企业最近三个年度经审计后的财务报表;
6、对受让后企业的发展规划;
7、法定代表人的有关资料按自然人前3项的要求提供;
8、其他符合受让条件的证明材料。
(二)意向受让方为社会自然人的,须提供:
1、个人身份证、学历证书、职称证书复印件;
2、个人简历、管理经验;
3、任职期间相关企业近三年的经审计后的财务报表;
4、具备筹措股权转让款实力的证明材料;
5、对受让后企业的发展规划;
6、其他符合受让条件的证明材料。
以上提供复印件的,需原件验证。
七、申请方法
意向受让方须按规定向盐城市产权交易所提交有关材料,并填写《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登记表》,于2004年8月17日前报送至盐城市产权交易所(盐城市文峰路41号,市财政局南院三楼),经审核合格的意向受让方向“盐城市产权交易所”的交易专用结算帐户(户名:盐城市产权交易所; 开户行:市中行东风悦达起亚支行; 帐号: 28485408093001 )汇入 35万元的交易保证金。联系人:陈小姐 、万先生;联系电话:0515-88380811。
八、转让方式
1、经审核后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的,采用招标或竞价方式转让。
2、经审核后只产生一个受让方的,采用协议转让方式。
九、转让参考价: 344.01万元
十、公告期限: 2004年7月21日至2004年8月17日17时30分。
注:有意向的投资者提出的有效报价应不低于参考价。
特此公告。
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
盐城市产权交易所
2004.7.21 |